农业保险代理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发表时间:2015-07-06

      我国于建国初期即开设了农业保险,20世纪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这一险种长期就处于不景气状态。有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国2.3亿家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作为中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其2002年农业险的收入也仅占到公司保费总收入的0.6%左右,比上年同期下降20%,赔付率为88%,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中国人保为在2003年末海外上市,不得不将农业保险等一些长期亏损的险种剥离出去。

  我国农村在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后,千家万户的分散农户独闯市场,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增大。特别是加入WTO后。随着中国农业市场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我国农业仍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体,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化水平和经营规模很低,技术缺乏,市场信息分散,农民难以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市场供求信息。这些状况导致市场风险源更多,范围更广,不可控制性更深。

  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内的一种尝试。农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农业的可保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农业保险“三高三低”(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特性使其经营往往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保险公司越是亏损就越不愿意开展业务;越是亏损就越要提高费率;而费率提高后,农民又无力投保,遇到灾害时受到的损失也就越大,就越没有能力投保。现在农业险处于尴尬境地——如果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订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订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则赔不起。

      在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中,投入大、周期长的农业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重点保护对象”。而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标准,我国又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由于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几年都不能翻身。自然灾害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本来就已经不堪重负的经济负担。灾后,除政府对一部分生产、生活困难农户进行救助外,这些损失中的绝大部分将由农户自己承担,由于没有保险来“转嫁”风险,几乎所有农作物的损失都沉甸甸地压在农民的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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