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资金互助是农民和国家的选择
2003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放弃合作制金融向商业性金融转制。2004年7月,梨树县闫家8村户农民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随之各地自发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始萌动。2005年国务院《关于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新型农村银行金融机构。从这一时间顺序不难看出,农民的创造和选择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强力支持。
合作社资金互助是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需要
中央为什么支持农民发展信用合作组织,主要原因就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组织体,能够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通过信用制度联合起来,适应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任何一个产业需要的不仅仅是自己和政策,一个产业想要稳步持续的发展,首先就要建立产业体系下的利益共同体的交互关系,那么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通过自己互助的方式,构建农业产业的信用服务体系,再结合现代农业的先进管理方式,配套国家扶持政策,同时与行业企业,地方优势企业进行合作,最终实现农村生产关系的战略调整,在实现区域生产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形成地方各个产业共同利益体的高效联动,实现产业共同利益体的同步致富。
合作社资金互助是改善农村市场交易条件的需要
我们知道现阶段的农村农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之一。然而在破解农民贷款难和银行贷款的金融改革中,却忽略了小农户与大银行的市场交易矛盾,不论是农业银行再次返回农村,还是新增多少家村镇银行,整个金融业需要面对的还是一家一户农民得分散交易,这仍然没有改变传统不断耳环的市场交易条件,农户市场地位低,银行机构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仍然是小农户与大银行的市场矛盾。从这个角度我们只有发自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才能一头联结农户一头联结大市场(银行),最终在改善小农户与大银行的市场交易矛盾的同时,进一步的改善农户与农村市场交易的矛盾,现阶段的中国农村需要的不是大银行,而是需要一个能够对上有资金服务,对下有组织基础,居中能够控制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那么通过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将能够从整个产业结构上,乃至产业交易行动上去改善小生产和大市场,小农户和大银行的矛盾。
合作社自己互助是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
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那么为什么实践上农村金融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这主要原因是我们长期把农村信用社当成了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因此真正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不能建立在非合作制基础上的。那么重构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是为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创造条件,那么在未来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将具备历史性意义,这是在这个时代里边独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性机遇。
合作社自己互助是构建国家分配制度的需要
市场配置资源产生的两级分化,已经影响到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城市流动性过剩,农村流动性不足,扩大内需政策受到严重挑战。如何将城市资金引到农村,如何将公共财政更多的转移到农村,这是国家的一项重大现实课题。建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通过财政扶持,银行融资制度支持,同此方式将流动性资金引导到农村,改变初始条件下资源分配不均所生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这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一点上讲,只有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体系,国家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正效应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给农村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持续增加,才能真正拉动农业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最终改变两级分化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