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股金款
吸收社员股金不是非法集资
发表时间:2015-07-06

什么是社员股金款?
  在惠农社资金互助业务下,社员将闲置资金存放于惠农社,由惠农社统筹投资于“三农”项目,获取投资收益,而存放资金的社员可以取得固定比例的、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无风险回报分红。

 

什么是社员互助款?
  在惠农社资金互助业务下,需要生产资金、流动资金的社员,在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的条件下,可以向惠农社申请借助款,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

 

  李先生是邢台市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最近在合作社发展中遇到了一个头疼的问题:“没有内部融资,合作社怎么做大?”在大多数理事长看来,资金短缺是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这是不争的事实。“合作社最缺什么?除了资金,还是资金!”


  李先生提出,国内不少省份已经陆续出台了专门的合作社资金互助办法,但怎样的路径更适合河北?“现在合作社有100多户社员,起码一半社员有银行存款。如果这些资金能利用到合作社,筹集100万应该没问题。但河北没有范本可供参考,会不会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呢?”


  对此,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合作社吸收社员出资入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与非法融资有本质不同。尽管各地对于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态度不一,但从法律效力来看,社员入股是完全合法的。


  “邯郸、沧州、保定等不少市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已不同形式开展社员内部资金互助。”河北省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大部分均将股金分为资格股、互助股、流动股和投资股,各种股金专款专用,在实现股金规范管理的同时,为社员提供了农资团购、小额资金拆借互助、农副产品购销和土地流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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