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依据:江门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农[2013]30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预安排2015年市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15]210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5]239号)。
县级文件依据:开平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农[2013]52号)、开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预安排2015年江门市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开财农[2015]162号)、开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开财农[2015]189号)。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全市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及以上,并能自觉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补贴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申请补贴条件和程序:由养殖户申报,镇(街)农业部门到场核实并监督指导完成登记每月汇总统计表,镇(街)农业部门会同镇(街)财政所(局)将每月统计表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县级农业部门根据养殖档案核查,公示,财政部门拨付给养殖户。
发放方式:由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审核确认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请督促有关镇(街)落实镇级配套资金,并由镇(街)财政通过 “一卡(折)通”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