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依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3〕207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12〕363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2〕28号)
县级文件依据:《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开财农〔2012〕75号)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2012年度全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补贴标准: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标准为13.5元/亩
申请补贴条件和程序: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集林农、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林面积、账号等,经核实、公示后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拨资金林业部门核实面积拨付资金。
发放方式: 通过银信账户直接发放到补偿对象的银行账户。
业务部门:开平市林业局生态办 电话:2207167